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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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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9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1)截止2025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5年12月17日1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00 至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 珺、赵楚耿
  联系电话:020-88909032
  传 真:020-88909032
  电子邮箱:zfzjb@zhongfu.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59”、投票简称为“中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商务秘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1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 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002.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232.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7.47万元。
  2024年度尤尼泰振青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674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024年度尤尼泰振青为17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85.44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3,136.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9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及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强强,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从业期间为两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三家并购重组审计和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强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
  签字合伙人李力近三年因项目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措施不影响尤尼泰振青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尤尼泰振青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杭州市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瓶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
  2、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颖娴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股东及比例:公司持股100%
  (6)许可项目:生产:PET(聚脂)饮料瓶及配套产品,PET瓶胚(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和配置产能,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概况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容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4699473038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中粮可口可乐公司内
  5、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6、注册资本: 2,3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7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及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仅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一般经营项目:销售PET瓶胚及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56.78万元,净资产3054.4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总资产3043.83万元,净资产3043.83万元;202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截至目前,呼市容器已无实际经营业务,为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经公司研究决定注销该公司。
  四、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范围。注销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 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向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申请财务资助借款7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协议》,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过6%,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上述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借款即将到期,经协商,将上述借款延期6个月,借款利率不变,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陕西新丝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10日
  出资额:6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陕西仁创科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泾晨路与泾干二街十字东北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股权结构
  ■
  3、陕西新丝路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新丝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偿债的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接受陕西新丝路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3.6亿元。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财务资助外,公司与陕西新丝路及其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16.79万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0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粤”)拟向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科港”)购买厂房及综合楼,预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3,279万元。
  2、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银行按揭、办理交付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860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4、法定代表人:陈平阳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CKLT0W2L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
  9、新疆中科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新疆中科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860号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5号厂房(以下简称“5号厂房”)(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860号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6号综合楼(以下简称“6号综合楼”)(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2、用途:拟用于生产经营使用。
  3、该地块国有土地编号为:2023-C-6M03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 ,5号厂房及6号综合楼为: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厂房及楼宇。
  5号厂房预测建筑面积共955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5号厂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2,712元/平方米,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5,899,600元,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6号综合楼预测建筑面积共1450.0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6号综合楼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4,749.73 元/平方米,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887,488.48元,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4、交易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3,279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按揭。
  6、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本次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资产所在的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成交价格在合理价格区间内,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富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860号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5号厂房及 6号综合楼。
  3、交易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3,279万元。
  其中,5号厂房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5,899,600元;6号综合楼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887,488.48元,以上两处不动产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及期限
  5号厂房:乙方应在2025年12月5日前,乙方支付该厂房购房房款,人民币共计10,369,600元;剩余总房款的60%,人民币共计15,530,000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网签合同签订后,最晚于交付前一个月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若银行审批额度小于合同贷款额度,乙方于银行审批后1个月内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甲方。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视为该合同未达成,双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双方责任互免,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首付款。
  乙方逾期支付任意一笔到期应付款的,乙方需自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险费、律师费和保全费等。
  6号综合楼:乙方应在 2025年12月5日前 ,乙方支付该楼宇购房房款,人民币共计2,067,488.48元;剩余总房款的70%,人民币共计4,820,000元 ,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网签合同签订后,最晚于交付前一个月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若银行审批额度小于合同贷款额度,乙方于银行审批后1个月内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甲方。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视为该合同未达成,双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双方责任互免,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首付款。
  乙方逾期支付任意一笔到期应付款的,乙方需自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险费、律师费和保全费等。
  5、交付及交接手续
  5.1、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该厂房/楼宇交付给乙方(如因行政管理、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等甲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延期交付,交付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提前交房,乙方应该按照实际交房日期履行交纳房款义务。
  5.2、交付手续:
  (1)交付时,双方应当共同查验并签订《房屋交接单》。
  (2)甲方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5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送达《交付通知书》至乙方。
  6、特殊约定
  6.1、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2、甲方根据银行的要求,针对阶段性担保按揭事宜,有权要求乙方母公司提供反担保并进行公证。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和未来业务增长的需求。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银行按揭、办理交付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8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其中,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游雄威、徐小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购买厂房及综合楼,预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3,279万元。
  2、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银行按揭、办理交付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向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财务资助借款7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协议》,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过6%,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上述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借款即将到期,经协商,将上述借款延期6个月,借款利率不变,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关联董事许仁硕先生、陈衔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杭州市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富瓶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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