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碳索空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光大银行向碳索空间提供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对光大银行为碳索空间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汉口银行向碳索空间提供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对汉口银行为碳索空间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单位:元 ■ 碳索空间的其他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受信人: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主合同是指光大银行与碳索空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光大银行与碳索空间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与碳索空间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碳索空间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汉口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债务人: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与主债权:主合同为碳索空间与汉口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债权为汉口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即流动资金贷款壹仟万元整。 主债权期限:12个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1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汉口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