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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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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124,73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820,00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4,206,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3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10人,代表股份53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3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2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9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435%;反对9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3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十个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0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03%;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2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0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55%;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2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0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55%;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2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7%。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2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01%;反对1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1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54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反对17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24%;反对17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5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7%。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0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03%;反对11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2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9%。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0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1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55%;反对1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1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6%。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53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1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10%;反对1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58%;弃权1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0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55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17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93%;反对17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1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00%;反对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94%;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和2025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因此,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伍惠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伍惠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伍惠珍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构成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构成人员不变,伍惠珍女士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伍惠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伍惠珍女士于2005年4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先后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惠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万股,持股比例为0.07%;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伍惠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伍惠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伍惠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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