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泰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国泰”)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新能源ETF国泰(代码:159387)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关于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29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二十二个封闭期为2025年8月29日(含)起至2025年11月30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含)起至2025年12月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12月6日(含)起至2026年3月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纳指ETF,交易代码:5131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其中,本基金已于2024年11月25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16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港股ETF”。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2月8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本基金将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10:30起复牌。 (3)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