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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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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46.1169万股。 因13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合计作废673.2681万股。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归属人数:595人; 3、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4、授予价格:5.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本次归属具体安排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原因安排,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Han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潘乃宏先生,以及公司其他26名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后续公司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595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6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825.1848万股,第二批3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20.9321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 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及方案 1.调整原因 2025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截至2025年7月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86,612,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1,605,124股,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34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934.63元。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案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为:P=P0-V=5.56-0.09341=5.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6元/股调整为5.47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70.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不达标”,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份额已经超过一年并未进行授予,故预留授予部分1,350.10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 至202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10月31日、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5、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说明:议案4以议案5审议通过为前提。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章理琛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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