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以2025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标的公司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并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四次修订稿)]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草案(四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五次修订稿)]以及《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草案(五次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