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李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沈磊先生、监事王静思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第3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3、第1项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郑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