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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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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2、自2022年11月30起,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首日申购申请所得确认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5年12月5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3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转型为“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赎回费率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前赎回,赎回费用及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若有代销机构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请以各代销机构最新公告或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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