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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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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吴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截至2025年11月2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5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sc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资产状况等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自2022年7月15日起暂停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动利”)办理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北京微动利协商一致,本公司将自2025年11月28日起终止北京微动利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相关业务。投资人已通过北京微动利持有的本公司基金份额将统一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投资者后续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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