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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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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5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60人,共计代表股份307,890,8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94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5,255,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7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5,255,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094,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66%;反对1,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2%;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9,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185%;反对1,7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51%;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5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万娇女士、孙臻女士、章旭东先生,万娇女士任召集人;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杨耀国先生(独立董事)、孙臻女士、陈杭君先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杨耀国先生任召集人;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杨耀国先生(独立董事)、万娇女士、陈杭君先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杨耀国先生任召集人;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周夏飞女士(独立董事)、章旭东先生、杨耀国先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任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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