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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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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2025年11月24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重大影响,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提高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八位,小数点后第九位四舍五入。本基金将自上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景泰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0087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1月2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若截至2025年12月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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