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行”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多多”)、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崔蕾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并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782,1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0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的3个交易日后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高于16,865,359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8%(含8%)。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的《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告知函》,转让方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协议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钱俊冬、崔蕾、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钱俊冬、崔蕾、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782,1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01%。本次减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 3.过往减持情况:控股股东青岛多多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1,900股,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实施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7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增持方式取得的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4.转让数量和比例:本次拟计划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不高于16,865,359股,即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8%(含8%)。 5.转让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转让价格:交易价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相关意向受让方协商确定,并严格遵守转让方就股份减持事项做出的承诺。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多多、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和崔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减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企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7)钱俊冬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多多、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和崔蕾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