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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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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77元/股,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实施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080,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13.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775,3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9,03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号为089950****。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10万股,受让价格为4.08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12.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3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4.08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人数为71人,实际认购份额为9,031,300份,认购资金总额为35,944,574元,未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031,3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涉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公司董事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董事会秘书肖亮满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期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4.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均将回避表决。
  6.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肖亮满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此外,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肖亮满先生还参与了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仍存续的“领航系列”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与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进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以提升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洞察力,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与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动量”、“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智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嘉兴智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陆尚谷”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1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智陆尚谷份额,未在智陆尚谷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W9AYB0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3,5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2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欣持股51.28%;北京智陆积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3.02%,北京智陆汇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0%。
  主要投资领域:信息技术、数字科技等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727。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海南洲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D9T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10-2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桂娟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埠北环路10号皇后港B1一8一102房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零售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健身器材、体育用品(不含弩)、工艺品(不含文物)、节能专用设备、消防器材、环保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城市园林绿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上海合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57D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6-04-06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和平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御北路385号1幢2层2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上海展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5595520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0-05-2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戚胜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29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谢木林
  身份证号:4401************13
  5.彭红莲
  身份证号:5102************89
  6.肖善
  身份证号:1101************55
  7.张春红
  身份证号:3707************2X
  8.林观镇
  身份证号:3501************7X
  9.卓瑞坤
  身份证号:4401************97
  10.丁南江
  身份证号:3408************34
  11.杨磊
  身份证号:6501************16
  12.孟祥
  身份证号:1201************10
  13.颜宇慧
  身份证号:3206************22
  14.戚洪霞
  身份证号:3302************6X
  15.王立新
  身份证号:1101************95
  16.王军
  身份证号:4102************18
  17.孙兴文
  身份证号:1201************53
  18.陈泽辉
  身份证号:4419************7X
  19.黄瑾
  身份证号:3302************24
  20.潘玉利
  身份证号:1101************71
  21.肖俐
  身份证号:4305************62
  22.熊伟
  身份证号:5101************99
  23.石欣
  身份证号:4110************2X
  24.薛易
  身份证号:3101************20
  25.王韬
  身份证号:1101************93
  26.焦立珅
  身份证号:1101************28
  27.曹书植
  身份证号:6101************15
  28.崔海龙
  身份证号:1101************18
  29.苗琦
  身份证号:2201************27
  30.梁敏杰
  身份证号:4401************21
  31.李韦杰
  身份证号:3101************97
  32.胡江月
  身份证号:1101************20
  33.陈小英
  身份证号:4403************28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河动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智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D7TW6L2U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4年1月3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7室-6(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智陆尚谷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15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认缴情况如下表:
  ■
  注:以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智陆尚谷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募集完毕后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1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对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并进行与此相关的活动。除投资于目标公司外,本合伙企业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
  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9QWYX6)主营业务为具身机器人全谱系机械臂产品、核心零部件及机器人数据服务。
  (二)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比例享有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并缴付全部出资且合伙企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五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并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
  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合伙企业的五年存续期限届满时,基金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延长存续期两年。延长的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
  (四)出资认缴
  合伙人各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将认缴出资额从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全部足额缴付至募集账户。
  合伙人将认缴出资全部缴付至募集账户且合伙人投资冷静期结束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款从募集账户统一划付至基金托管账户,以便本合伙企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并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上河动量进行投资决策。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目标公司,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即除投资目标公司及预留的合伙企业费用之外)仅可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存款、央行票据、国债,或者按全体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不含基金管理费)向合伙人进行返还;但不得投资于其他任何标的,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或者举债。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和亏损的账面分摊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每一年度合伙企业的账面盈利或亏损科目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摊。
  2.回收资金分配
  合伙企业任何可分配的现金收益,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基金应付而未付的合伙费用、代为扣缴的税款;
  (2)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其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不包括基金管理费);
  (3)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4)支付普通合伙人的回报;
  (5)按以上顺序分配完毕之后的余额: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相应比例进行绩效提成。
  有限合伙人若为基金管理人内部从业人员,则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回报和绩效提成另行规定。本条关于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分配。
  (七)投资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选择使合伙企业、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式退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退出、协议转让退出、并购退出等多种退出方式。
  (八)合伙人的退伙和转让
  本基金封闭运作,在基金存续期内,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赎回其合伙份额。
  未经基金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拟转让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的,应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当本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上述人士以外的其他人。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由三名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进行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或直接和实质地受仲裁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应根据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现金流安全及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借助产业基金管理人在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研判能力、高效的管理运作机制以及广泛的资源网络,积极拓展投资视野,开辟多元投资渠道。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完善公司在机器人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强化与机器人行业优质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未能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
  2.基金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对外投资将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进而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及时退出的风险;
  5.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嘉兴智陆尚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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