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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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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6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计划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即7,613,35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15,226,704股;增持总价不高于7,613万元;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元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13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增持金额7,592.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7,436,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254,7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6%。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期限内实施完毕,符合增持计划的相关要求。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增持前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7%。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注: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增持计划完成后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6%。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1、元明控股(以下简称“增持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4、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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