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72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5-064号、2025-065号、2025-071号),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3点00分至13点3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层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邮箱:glsc-ir@gl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托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71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申请变更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稳妥有序推进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整合工作,保持业务划分一致性和客户服务连续性,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申请变更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并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进行业务区分,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增加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并申请相应业务资格; 2、同意公司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业务区分方案;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地方政府债承销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申请,以及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进行业务区分的相关手续; 4、同意公司增加业务范围相关事项在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后,修改公司业务范围,并根据有权机关核准的公司业务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5、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修改公司业务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6、同意将本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