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7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系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规划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4.0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7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子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外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24、《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29、《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31、《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第1至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齐军、吴之星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陈荆怡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7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1.00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须在2025年12月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荆怡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7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4.04万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上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四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公司将于2025年12月6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4.04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4.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620.9336万股的0.171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