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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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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19,82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17,813,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8人,代表股份2,006,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12,843,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0%;反对33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0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4%;反对33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6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3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8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7%;反对3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4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34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6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67%;反对34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2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3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5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3%;反对3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3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5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3%;反对3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3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8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8%;反对3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33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7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35%;反对33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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