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5-07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前6个月(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5年7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确认,其中6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另有10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其知晓内幕信息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其本人或其关联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与确认,其仅知悉公司拟筹划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10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后期公司董事会亦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6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陈峻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卢加女士出席会议;总经理赵利平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潘建国先生和黎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议案1、2、3、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钟泳、尹舜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