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00,028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股份5,056,8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483,17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娅芝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普、财务总监范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雪林、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