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重新申报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重新申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和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62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