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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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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5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股东会同意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99,483,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人民币(含税)。公司2025年中期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99,483,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9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8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
  本次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1812室
  咨询联系人:曹茜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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