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236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陶恒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亿阳信通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亿阳信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亿阳信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亿阳信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为累积投票事项,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胡紫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