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郭梦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