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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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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郭梦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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