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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8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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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5)主持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宋萍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799,430股,占本行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股份总数2,461,392,789股的26.7653%(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00%时,对其在股东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该等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无表决权)。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710,82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0.83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088,608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9352%。 3.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同意658,48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7%;反对31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729,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1%;反对312,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李鹏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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