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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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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1,185,286股股份,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6,505,355股。
  (三)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81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4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8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42,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2%。
  (八)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0%;反对1,0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9%;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9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83%;反对1,0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6%;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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