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刘良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刘建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总经理陈旭先生、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副总经理薛垂良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亚太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昕炜、肖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