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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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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0、议案2.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00、议案2.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吴丹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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