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一059号《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2.9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姜毅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蒋倩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祖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徐春玲、谌明、尹石水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3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4.5771%、99.3561%、99.352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玉佳、戴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