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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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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0人,代表股份数1,419,520,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4,961,198股的71.513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67,534,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4,961,198股的38.6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51,98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4,961,198股的32.8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419,267,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的股份数142,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弃权的股份数11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43,115,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 反对的股份数14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的股份数11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产品)2025年11月11日及1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以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征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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