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国微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40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1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10月27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16.14万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464人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61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则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5年10月27日 (二)授予数量:1,516.14万份 (三)授予人数:464人 (四)行权价格:66.61元/份 (五)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时间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的数值;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6亿元。 4.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相挂钩。在考核期内,公司将对各子公司/部门层面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如所属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该子公司/部门内激励对象的对应子公司/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为100%。如该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75%、50%、0%时,公司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子公司/部门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分别为50%、50%、50%、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子公司/部门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或个人考核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内,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有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后至《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公司决定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6人调整为4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60.14万份调整为1,516.14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公示情况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国微JLC1 (二)股票期权代码:037940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1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5年10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516.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4.74元/股(2025年10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8948%、25.1096%、22.4161%、22.3872%(分别采用深证成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529%(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未包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影响,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相同。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成本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