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1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安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矿业)及安佳矿业矿长尹阳分别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监黔煤执六罚〔2025〕48号、矿安监黔煤执六罚〔2025〕4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违法事实:11605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未进行综合探查,对比煤矿提供的2025年10月份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2021年9月份的采掘工程平面图,2025年采掘工程平面图中11605采空区走向长度比2021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中缩短了320m,煤矿未对11605采煤工作面实际采空区范围、积水情况进行综合探查,受11605采空区积水威胁的11607采煤工作面正在组织回采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整顿煤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完善防治水管理工作)、处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的罚款(¥700,000.00)。对矿长尹阳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安佳矿业收到本次处罚决定后将按要求尽快全部整改完毕,本次处罚不会对安佳矿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安佳矿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