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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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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7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光电子”)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光电子”)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广东国光电子、江西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广东国光电子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江西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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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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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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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8,445.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953.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15%,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013.6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93.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026.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902.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30%,2025年1月-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374.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87.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
  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于 2024年无业务发生,故2024年无财务状况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748.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11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2%,2025年1月-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广东国光电子、江西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5年11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51105T00034701),同意为广东国光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20XY251105T000347的《授信协议》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仅承担限额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即:广东国光电子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含贰仟万元整,下同),则公司对广东国光电子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广东国光电子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授信本金余额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则公司仅就授信本金余额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该贰仟万元整本金未特定化,可以是广东国光电子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授信本金余额中的任何部分)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于2025年11月7日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国光保字202501号),同意为江西国光电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国光电子固贷2025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下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广东国光电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于2025年11月7日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国光保字202502号),同意为江西国光电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国光电子固贷2025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下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签约总余额为170,4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87%。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担保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的按照2025年10月31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六、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51105T00034701)
  2.《授信协议》(编号:120XY251105T000347)
  3.《保证合同》(编号:国光保字202501号)
  4.《保证合同》(编号:国光保字202502号)
  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国光电子固贷202501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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