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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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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颖、朱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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