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13:3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3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蔡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简历 蔡敏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电子信息博士在读。曾任职于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华东师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南昌研究院等。现任上海航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迪士领克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羚羊云(上海)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兹捷(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网(南昌)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晶灵智控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市政府专家库成员。截至目前,蔡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个人信息同上);赵国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5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26层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人:王思邈、董丹彤 联系电话:0411-84516696 联系传真:0411-84513196 联系邮箱:asialink@asialink.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