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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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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6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79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10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4,138,8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格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0.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7,994.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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