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股东杨宗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009,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杨宗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6月19日起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宗孟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复旦张江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杨宗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65,721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杨宗孟先生于《复旦张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金额为8.64元/股,若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至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股票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杨宗孟承诺: (1)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5)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 至2025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 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3、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5、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周二)9:00至15:00,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2、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25日(周二)15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3、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编:201210 联 系 人:薛 燕 电 话:021-58953355 转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箱:ir@fd-zj.com 4、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及通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