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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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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业绩摘要
  2025年1-9月,得益于部分客户定点车型放量,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0亿元,同比增长22.99%,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稳定在60%以上。客户方面,公司对华为、汇川等国内头部tier1厂商及长城等整车厂商诸多产品上量,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产能方面,马鞍山生产基地实现收入近9亿元,同比增长超50%;匈牙利生产基地除为北美客户批量供货外,亦积极为新项目进行前期开发、样件生产等批量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新能源相关零部件产品价格承压,拖累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加上前期资本投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但得益于销售增长及产品生产效率、良率改善,单位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前三季度毛利率修复至5.40%;此外,因降本增效措施的持续开展,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财务费用因汇兑收益增加及可转债转股而有所下降。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净亏损较上年同期明显收窄。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7月,“泉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赎回。最终泉峰转债累计共有617,887,000元“泉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78,221,487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140,701.43元(含当期利息)。本次“泉峰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553,548股,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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