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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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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17,667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3,331股的比例达5.0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金融资产基于对杭氧股份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其价值的认可,于2025年10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9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信金融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8,917,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信金融资产于2025年10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9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信金融资产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3、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4、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9、营业期限:1999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中信金融资产出具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股票代码:0024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氧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氧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氧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增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杭氧股份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其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增持提升对杭氧股份的影响力,支持杭氧股份做强做优,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拓展业务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4,949,26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57%。
  2025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13,968,400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8,917,66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13,968,400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杭氧股份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杭氧股份股票的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文件。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处。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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