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三亚路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华卫琦先生、王浩先生、齐贵山先生、王清春先生、郭兴田先生,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王化成先生、马玉国先生、李忠祥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丛浩先生、刘志军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总裁寇光武先生、监事王剑波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李立民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丛浩先生、王剑波先生、刘志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治理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第1项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佘威律师、何新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