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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北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北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81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葛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葛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何捷 委员:刘宇、葛栋、吴鹏、王建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组成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2制定《管理层证券交易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3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6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8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9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0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1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2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5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6修订《合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7修订《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8废止《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述部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制度全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述第三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80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3人,代表股份1,754,68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9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73,53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1人,代表股份118,173,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6%。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73,53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2%。 3.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选举葛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8,72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0%;反对5,36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59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7%;反对5,366,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1%;弃权59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 葛栋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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