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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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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与安道麦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安道麦辉丰51%股权的交割。鉴于部分交割事项尚未成就,公司和安道麦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了《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以下简称豁免协议)。其相关情况见《2025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之(一)“重大资产出售”。
  (二)诉讼事项进展
  相关情况见《2025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三)子公司有关情况
  相关情况见《2025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四) 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有关情况见《2025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之(二)“关于业绩承诺事项”及之(三)“收购农一北京公司的相关承诺”。
  (五)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34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仲汉根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9,125,723.79元,同比增长42.7%;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7,461.80,同比减少34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491,404.12,同比增长70.62%。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周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施伟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周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杨进华女士因根据《中国中化企业领导人员公司外兼职管理细则》的要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施伟锋先生、裴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京先生和董事杨进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杨进华女士因根据《中国中化企业领导人员公司外兼职管理细则》的要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周京先生、杨进华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施伟锋先生的的书面辞职报告。施伟锋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公司对周京先生、杨进华女士、施伟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董事周京先生、杨进华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施伟锋先生、裴彬彬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选举施伟锋先生、裴彬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施伟锋先生、裴彬彬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施伟锋先生、裴彬彬先生简历
  施伟锋:男,198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4月加入公司,2007年至2019年历任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2019年至今任上海能健源生物农业有限公司(辉丰生物农业(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成本委员会主任。
  施伟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裴彬彬:男,1988年0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2009年1月加入公司,就职于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2016-2020任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2023年任农一网董事长;2020-2023年任安道麦辉丰(上海)董事长;2023-至今,任安道麦辉丰(上海)董事;期间2024年曾任职安道麦辉丰(江苏)商务总监,现就任于辉丰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品牌市场部、贸易部总经理。
  裴彬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1万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裴柏平先生之子,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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