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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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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范本勇先生因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本勇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范本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范本勇先生由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范本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简历
  范本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公司,历任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德州朗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本勇先生持有本公司22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四号一一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袁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杨子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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