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吴昊旻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海英女士因产假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冯丰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周利民先生、左川先生列席了会议;财务总监龙运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董高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0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