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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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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宗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5,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小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6,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宗潮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黄小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其认购公司配股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 (1)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陈宗潮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65,9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100股;黄小鹏先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49,400股,2026年2月4日前最多可减持股数不超过36,600股。 (2)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人员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所作承诺如下: 1、2015年7月9日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拟减持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陈宗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黄小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8人,代表股份262,08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4人,代表股份261,88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5人,代表股份5,26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2人,代表股份5,268,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56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3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184,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3%;反对3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5%;弃权184,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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