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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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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5-044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跃现女士主持会议。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92人,代表股份576,37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57,83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7人,代表股份18,53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487人,代表股份18,53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5,23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1%;反对10,84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2%;弃权2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27%;反对10,84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97%;弃权2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5,34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9%;反对10,79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2%;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67%;反对10,79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16%;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56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6%;反对10,53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1%;弃权1,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95%;反对10,53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177%;弃权1,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0,63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6%;反对4,43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弃权1,3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1,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53%;反对4,43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9%;弃权1,3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8%。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0,63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8%;反对4,42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7%;弃权1,3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07%;反对4,42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32%;弃权1,3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2,04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6%;反对3,12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6%;弃权1,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0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35%;反对3,12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22%;弃权1,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4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21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10,84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弃权1,3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7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43%;反对10,84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59%;弃权1,3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21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5%;反对10,85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0%;弃权1,2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7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14%;反对10,85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85%;弃权1,2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21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4%;反对10,84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8%;弃权1,3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7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87%;反对10,84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87%;弃权1,3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94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1%;反对11,11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8%;弃权3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67%;反对11,11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89%;弃权3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5,25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4%;反对10,82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0%;弃权2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42%;反对10,82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91%;弃权2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吕程、蒙象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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