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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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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2025-3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调整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100.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控股”)持有,从而使得上海上实间接控制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6.06%增至56.18%,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次股权调整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股权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代码:363)(以下简称“上实控股”)下属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地产”),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权调整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5]192号),将上实集团全部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控股。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6.06%增至56.18%,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实控股下属上实地产,其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股权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权调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
  上实集团于1981年7月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实际出资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1996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注册成立境内国有独资性质的上海上实,并作为上实集团在境内的执行总部。同年8月上海上实由上海市国资委在上海市出资设立。
  根据1998年6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文件,上海上实及其下属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给上实集团统一经营。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上实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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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钟控股为上海上实于2025年5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万元。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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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权调整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调整将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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