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8,214,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821,427.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总股本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8,214,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部材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虹 咨询电话:029-869684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