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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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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拟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之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3,694,346元减少至人民币563,226,346元,公司亦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注册资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1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 上述治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翟慎琛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朱俊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朱俊楠先生:199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会计师。曾任汤始建华建材(淮安)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宿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合规管理部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朱俊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朱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00股;朱俊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此次授予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并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上述议案全部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真:0519-69653985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见下方列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 3、独立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之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2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4名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并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4)。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6、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42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下同)部分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考核指标“A”在2025年度应为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6年度应为2025-2026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3日,经测算,授予的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12.6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拟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此次授予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并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2025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此次授予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并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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