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张凤阳,董事李鹏、柳成亮,独立董事刘洪跃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国立,监事秦磊、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厚伯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刚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晨程、张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