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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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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优”)与卢红萍、涂瀚(以下简称“收购人”)分别签署《涂瀚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与《卢红萍、涂瀚与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合称“《第一期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以下合称“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海晶优持有的公司31,454,679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一期协议转让”,第一期协议转让的股份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同时约定收购人将以不低于第一期协议转让的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期协议转让”,第二期协议转让的股份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并约定不晚于2026年1月10日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具体协议且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的交割。
  ● 第一期协议转让已登记完成
  第一期协议转让已于2025年9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过户数量为31,45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
  ● 表决权放弃安排已生效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自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止。鉴于《第一期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安排已生效。
  ●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控制权变更
  鉴于(1)第一期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卢红萍女士及涂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8,178,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64%,(2)《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的安排已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红萍、涂瀚。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科华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与卢红萍、涂瀚分别签署《第一期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海晶优持有的公司31,454,679股股份。同时约定收购人将以不低于第一期协议转让的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股份,并约定不晚于2026年1月10日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具体协议且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的交割。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自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止。
  第一期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9.64%、表决权比例为19.64%,原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陈洪民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洪民、陈小科变更为卢红萍、涂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9日,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科华投资、上海晶优以及卢红萍女士、涂瀚先生已完成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鉴于《第一期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的安排已生效。相关股东具体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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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卢红萍女士及涂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8,178,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64%。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红萍、涂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涉及控制权变更。鉴于(1)第一期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卢红萍女士及涂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8,178,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64%,(2)《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的安排已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红萍、涂瀚。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交易各方已在交易协议中对上市公司治理作出相关安排。收购人承诺,自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质押上述股份。
  5、针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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